本报4月4日讯(记者杨帆)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从4月开始至年底,我省卫生系统要开展专项工作,严打商业贿赂行为。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滋生和蔓延,不仅造成了医药购销秩序混乱,同时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在本次专项治理中,将严打四种商业贿赂行为,其中包括:
医疗机构领导、有关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各种名义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此项治理工作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和检查总结五个阶段进行。
在治理过程中,要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滥检查、开大处方、乱收费等违法违纪问题,严格医疗收费监管,同时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以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医德医风“五无”范医院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医院管理不科学、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