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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在全国部署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以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胸怀整治“一盘棋”      ,争下落实“先手棋” ,一场针对医疗器械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     、非法经营   、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的专项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比较集中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朱志泉说,在专项行动中 ,他们将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热点 、难点问题 ,主动作为 ,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国才介绍  ,该省医疗器械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企业注册品种数量少 ,已连续两年开展注册专项整治  ,注册品种专项检查搞得较彻底 。此次专项行动 ,他们把重点放在器械生产   、经营     、使用环节和夸大宣传方面。如义齿的无证生产  ,高风险器械经营企业擅自降低经营条件  、索证索票及储存环节不规范   ,医疗机构在体外诊断试剂和高值耗材类医疗器械采购 、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等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通报 ,注销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102个 ,占一类产品总数的12.6%。下一步,对属于高类低划  、非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审批   、逾期仍不改正的     ,省局将依职责并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经核实后依法直接撤销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近日对北京眼镜城    、名镜苑眼镜城 、兆佳眼镜城和劲松眼镜城等大型眼镜批发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迅速立案调查并完成处罚  。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约谈了各眼镜城负责人,并与眼镜城市场管理方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商户  。 
   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以国家总局明确的产品品种为重点,针对全市2个医疗器械经营集散地    ,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  ,重点整治无证经营    、超范围经营  、异地经营 、新办即失踪和销售无证产品   、过期产品等行为。长春市局副局长李云义表示,他们还将结合无菌器械和植入类产品 ,建立高风险器械产品电子监管档案    ,确保质量可控制、来源可追溯   。 
   青海    、福建       、河北 、河南等省局也都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了以器械虚假注册 、违规生产  、非法经营、无证使用     、夸大宣传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内容 。江苏省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问题,正在开展专项整治 ,建立完善贯彻标准工作机制 ,促进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 。 
   专项整治要实施精确打击,依法依规严惩大案要案。针对媒体近日报道的青岛、淄博两地部分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无证生产   、生产环境脏乱差   、部分定制式义齿使用单位使用无证产品等问题,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急启动应急预案,要求青岛市和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对曝光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并在全省开展定制式义齿专项整治。相关调查处置工作正在进行  。 
   专项整治需要社会参与 。3月18日  ,甘肃省广播电台 、金昌市电视台对金昌市隐形眼镜  、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等“五整治”行动进行专题报道   ,省广播电台作连线播报,全省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正式启动。3月23日,甘肃省局有关人员走进省广播电台《食品药品话安全》节目直播间 ,向听众解读“五整治”专项行动  ,普及器械安全常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张剑平表示 ,他们将配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的采访报道,通过宣传典型企业 、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抑恶扬善,普及安全用械知识  。同时   ,构建立体化整治模式,对部分无菌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积极开展医疗器械科普知识竞赛 ,营造器械安全社会共治的氛围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李增社介绍 ,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省局和各市局都将开展“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公众深入医疗器械企业、技术机构参观 ,直观了解器械生产经营、监督检验工作 。 
   江苏省局把专项整治与质量万里行活动相结合  ,将全面系统地展示全省医疗器械质量及产业发展前景,建立监管与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吸引社会各方参与专项行动 。
   位于执法前沿的基层监管人员希望在专项行动开展中得到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 。安徽省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罗章认为,隐形眼镜产品存在检验难、监管难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隐形眼镜源头是治理的重中之重 。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王涤非谈到,业务员直接向公众销售医疗器械行为亟须规范  ,希望能在后续的规章修订中予以完善。福建省周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陈为认为,目前多数县级医疗机构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未实行预采购  、库存管理模式,监管中存在许多漏洞,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采购程序及术后取出植入器械的销毁规定     ,同时对各级医疗机构植入性器械采购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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